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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称,对旅客运输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国内航线,均取消票价下浮幅度限制。与此同时,国内不设打折下限的航线又新增31条。 2004年实行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规定,国内航空运价以政府指导价为主,除部分以旅游客源为主的航线及航空运输企业独家经营的航线外,其他国内航线票价下浮幅度最大不得超过基准价的45%。不过,近年来随着铁路、公路客运的冲击,各航空公司早已悄然突破了这一底线,很多航线打三折甚至一折,实际上相当于下浮70%到90%。 在这一背景下,民航局取消机票价格打折下限,顺应了市场趋势,让低折扣机票变得名正言顺。部分与高铁直接竞争的航线,基准定价权由政府回归航空公司,更有利于提高民航的竞争力,促进其与地面交通的良性竞争,从而让广大消费者得到实惠。 不过,话说回来,“天底下没有免费午餐”,在放开机票打折的同时,必须防止服务打折。眼下,“4折以下的特价票不得变更、不得退票、不得改签”早已成为国内大多数航空公司的行规。旅客一旦遇到赶不上飞机、临时改变行程等突发情况,后果就完全由自己承担。这一霸王条款备受消费者诟病,如今取消打折下限,越来越多的低折扣票被推向市场,由此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势必进一步增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形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折扣机票只是航空公司的促销手段,其本质上与普通机票并无区别,附着的权益也应一致。航空公司单方面做出“三不”规定,明显加重了消费者一方的违约责任,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对此,国家民航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必须出台相应规范,叫停航空公司的潜规则,让打折机票也能和全价机票一样“变更、退票、改签”。 同时,对于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机票打折也应一视同仁。比如,海口就曾发生过一起坐轮椅的旅客购买打折机票被拒绝的事件,引发当事人及舆论的质疑。再比如,现在许多家长不愿给孩子购买儿童“半价票”,而是希望买更低折扣的成人机票。对此,各航空公司的做法也是五花八门,有的干脆规定儿童不能买成人票,有的则将其视作成人,取消免收机场建设费等特惠服务。为防止可能带来的价格歧视,有关部门必须拿出配套措施,做好与其他规定的衔接,让所有乘客都能平等享受打折待遇。 此前,在带给消费者经济实惠的同时,也要注意避免其他权益受到侵害。根据规定,航空公司可控的机械故障、飞机计划调配等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视延误时间长短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在现实中,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取消打折下限后,航空公司“少收三五斗”,更会想方设法予以推诿塞责。对此,民航局必须做好监督,切实维护旅客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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