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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检察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一)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1名
岗位要求: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本科学历(非在职)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非在职)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非在职)及以上学历,获得相应学位,并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拥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者优先录用。
(二)书记员助理5名
岗位要求: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非在职)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法学专业或拥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以上证书、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以上证书、会计职称初级以上证书者优先录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二)报考年龄为: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3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学历条件等要求。
(五)确定录用后能马上到岗工作。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认定为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其他不宜担任为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7日17:00前。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请有报考意向的考生登录(https://bm.gd-pa.cn/dzsys/hyjc)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考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表》;
2.内地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和学位学历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扫描件;
3.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5.提交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资格初审及准考证发放
1.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在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官方门户网站(http:// hyjcy.gov .cn)进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相关公告。
2.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按照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内(https://bm.gd-pa.cn/dzsys/hyjc)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3.确定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gd-pa.cn/dzsys/hyjc)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及要求,准确把握报考具体条件。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等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待定,以准考证所述为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长120分钟,总分100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试题统一由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第三方命制。笔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按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名次,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书记员助理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网上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在报名材料中发送虚假照片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将在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面试
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解决问题、人际沟通、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四)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总分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如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确定名次。
保留考生成绩至下次公开招聘之前但不超过一周年。下一次公开招聘工作启动前,如合同制人员配备出现空缺,可从本次考试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提出拟递补人选。
五、体检及心理素质测试
此次考试入围体检和心理测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心理测试不符合岗位要求者,不列为考察人选。
按招聘人数,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内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组织考生到定点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心理素质测试。体检或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的,依次递补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根据招聘名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官方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八、薪酬待遇
待遇标准按招聘单位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者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考试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招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入围面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承诺。违反承诺者两年内不得参加本院劳动合同制人员招聘。
(三)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52-3823669。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四)招聘工作由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纪委监督。
本公告同时在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官方门户网站发布。
本公告由惠阳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特别提醒
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者个人对外发布招考信息,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发行参考资料。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任何冠以“内部消息”“内部人事透露”“独家渠道”等有关招聘信息,理性对待社会上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发布含有或暗示“官方试题”“官方标答”“押题”等误导性宣传,或者“包过”“保证”等对培训效果作出承诺等行为,避免上当受骗。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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