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考察及公示录用 (一)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其中报考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岗位的人员,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有关情况。 如遇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人选。 (二)公示 综合考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公安部政府门户网站、教育部大学生就业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事考试网、人民公安报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录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七、监督工作 本次统一公开招录工作接受中央纪委驻公安部纪检组、干部监督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公安部咨询电话:010-66261671,监督电话:66263684。 点击下载>>> 1.公安部直属单位2017年度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招录单位联系方式 3.报考有关事项说明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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