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查结果查询 招录单位根据具体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筛选,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录岗位人数1:20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5。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12月21日12时后登录“公开招录平台”查询是否进入笔试。 (三)岗位取消及调剂 统一报名截止后,招录岗位笔试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该岗位取消招录或相应核减招录人数,并于12月21日在“公开招录平台”公布。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参加调剂报名。 对招录岗位笔试人数未达到1:20比例的岗位,可从报考其他岗位未进入笔试人员中调剂补充。12月21日公布调剂岗位。12月22日8时至17时,未进入笔试人员可以登陆“公开招录平台”申请报考一个调剂岗位,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调剂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报考。 招录单位根据具体岗位要求,对申请调剂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择优筛选,原则上仍按照不低于招录岗位人数1:20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符合条件人员比例不足1:20的,按实际人数确定。12月23日12时后,申请调剂人员可登录平台查询是否进入笔试。 (四)打印准考证 参加笔试人员请于2017年1月3日至1月6日期间,登录“公开招录平台”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部分岗位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测试。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各为50%。设置专业测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分别为30%、30%、40%。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考试时限为180分钟,满分为200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17年1月7日(周六)上午9时至12时。 2.笔试地点:北京市、上海市。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行选择笔试地区,具体考场以准考证所载为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预计于1月20日发布,届时报考人员可自行登录“公开招录平台”查询。 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录岗位的笔试,与2017年国家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试的笔试统一组织(同一考试),考试成绩视为此次招录考试的笔试成绩。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布的面试人员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有报考人员主动放弃面试机会的,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如遇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面试人员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定于2017年2月至3月,面试人员名单于面试前在“公开招录平台”公布。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专业测试 设有专业测试的岗位,由各招录单位于面试后组织专业测试。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报考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排名进入面试比例范围内的,须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评,并开展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测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