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阿克陶县社会稳定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力量,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经阿克陶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拟面向疆外公开招聘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工作人员600名(其中男性500名,女性10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此次招聘由阿克陶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自愿、服从分配”的招聘原则,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本次招聘人员民族不限; 2、年龄要求:男性满20-35周岁(含20岁、35岁);女性满20-30周岁(含20岁、30岁),均以身份证为准。 3、男性身高165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 4、退伍军人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警校毕业人员条件放宽到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以上人员优先录取。其余报名人员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包含非全日制)文化程度; 5、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6、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7、身体健康无缺陷,无残疾、无传染病,五官端正,无口吃、色盲,面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交流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 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四、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六、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七、有过吸毒史的; 八、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九、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参与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曾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十、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成员的; 十一、其他不适合本岗位录用的。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考生可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等机构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表,同时领取政审表,在阿克陶县招聘组到达当日将政审表一并上交。 2、报名时间:以当地人社部门通知为准。 3、此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面试、体能测试。 2、面试:由阿克陶县赴内地招聘组负责组织面试。 3、体能测试: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由阿克陶县赴内地招聘组负责体能测试。 4、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时间为准。 5、成绩公布:面试完成后当场公布成绩;体能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体能测试成绩并宣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