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方式,实行百分制。
2.面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选。
(四)体检、政审。
进入拟录用人选的考生,都应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行负责。对拟录用人选的政审,主要考察选聘人员现实表现、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政历。因政审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七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采取来信、来函或电话形式实名制反映问题,凡匿名反映问题的不予以受理。对公示期间被反映弄虚作假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录用及待遇
对公示名单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招录到公安机关工作的辅警人员,工资由旗财政负担,基础工资每月1500元(含各项保险个人部分),工龄每满1年月工资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800元。此外,绩效工资每月按300元核发。
七、上岗前的培训
对于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上岗前应由公安机关的政工、法制部门负责进行培训,政工部门负责培训公安机关辅警人员工作纪律、遵纪守法、保守机密等方面的内容;法制部门负责培训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及机关法律法规内容。培训结束将进行考试。
八、聘用管理
(一)对招录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对培训考试合格的聘用人员上岗试用2个月,对试用合格人员,由旗公安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
(三)被招录的辅警人员由公安机关负责管理。被招录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聘用期间转至聘用单位,参加公安机关党、团组织生活。
(四)被招录人员聘用期间因违纪或不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的,由旗公安局予以解聘。
本公告在敕勒川报、土右电台、土右电视台、敕勒川新闻网和土右旗政府网同时发布。
咨询电话:
土右旗公安局 黄春林 6946930
土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赵斌 8882286
土右旗公安局辅警招录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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