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推进人才强院战略,打造高科技品牌医院,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辽宁省肿瘤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肿瘤专业科技人才1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身体健康,适合岗位要求。 2、基本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64年8月4日(含)及以后出生)。 3、专业要求:肿瘤临床与科研及相关专业 4、其他要求: (1)国内人才: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国家及省优秀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学科基金获得者、卫生部突出贡献专家、中华医学会分科学会副主委及以上,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同时掌握本专业前沿学科技术,拥有丰富临床工作经验,肿瘤基础研究工作经验。 (2)留学归国人才:有意回国发展在海外从事肿瘤基础研究并掌握国际先进技术的专家,要求至少一篇SCI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影像因子在3分以上,在国外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5、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高层次肿瘤专业科技人才采取考核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4年末。考核的人选由用人单位在报名人员中遴选确定。报名人员学历、专业和资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报名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面试考核工作由单位组织实施,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监督、指导。 考核工作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人员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 公开招聘高层次肿瘤专业科技人才考核合格后,依据面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为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待遇 提供岗位:学科带头人或科研带头人; 提供科研平台、科研经费不低于100万; 其他待遇面议。 六、其他 联系人:辽宁省肿瘤医院 人力资源部 张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16620 监督举报电话: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人事处 阎老师024-23371265。 更多相关信息: 小编推荐: 官方微信 woshigwy QQ交流群 23808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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