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各县设立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的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3〕74号)、州政法委、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安监局、州公安局《关于各县设立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的指导意见》(黔东南政法〔2013〕13号)和参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和西江交通警察中队工勤人员共37名(其中:男性33名,女性4名)。为做好本次招考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仅限于本县户籍(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的应、往届高中(含中专、中师、中技、职高)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退伍军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1996年5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在雷山县从事交警协勤、公安协勤的在职在岗考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双侧裸眼视力均在4.8及以上;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准报考 1.截止至本次报名时止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工勤人员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雷山县人民政府网、雷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公告公示栏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13日至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二)报名程序 报名前先对报考人员进行眼力测试,合格的方能报名。眼力测试合格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报名: ①户口薄及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交通安全协勤、公安协勤(仅指2014年4月30日前已聘用且目前仍在职在岗的协勤人员)须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2014年4月份的工资册复印件1份(须经用人单位签署“此件与原件核对无异”意见并加盖用人公章); ④退伍军人还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报考要求具有驾驶证的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5张和报名考务费100元。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生可预先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登记表》,统一用A4纸打印(考生不能对下载的报名登记表格式和内容作任何更改,如有更改的,一律不接收),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资格复审章。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一律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入围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内容为: 男子:①10米×4往返跑;②1000米跑;③纵跳摸高。 女子:①10米×4往返跑;②800米跑;③纵跳摸高。 确定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本人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体能测试准考证》。领取《体能测试准考证》时间为:2014年5月19日-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体能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三项任意一项目不达标则视为该考生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再参加下一测评项目。 有心脏疾病等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考生,或因腿脚疾病不适宜进行体能测评的考生,应慎重选择测评,坚持测评者需提出书面报告并做好自我防护措施,因此出现的一切后果自负。 考生须服从现场裁判及领队的指挥,按规定标准和秩序依次完成测评项目。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在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通知。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1)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 (2)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交通法规知识》(合卷)。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生本人于2014年5月26日至27日持报名收费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4年5月31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设在雷山县县城内,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本人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参加笔试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折算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拟进入面试的考生,本人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面试准考证》。 领取《面试准考证》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参加笔试的考生的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直接入围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经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结束后,以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 本次招考招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考生的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同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工作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雷山县公安局共同完成。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经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自接到考察(政审)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或经雷山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不得聘用为工勤人员的。 八、聘用审批 经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雷山县公开招聘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和西江交通警察中队工勤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县公安局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按政策规定实行一年学徒期,学徒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此后劳动合同实行两年一签。以后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需续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续聘的,应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有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故超过7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最低服务期为3年(含学徒期),3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参公人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遴选考试。此次为特殊岗位招聘,今后不得提出工作流动等事宜。 在本次招聘中,如遇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待遇 本次招聘工勤人员的基本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标准执行,公安执勤津贴、加班补贴参照公安人员标准执行,五险一金(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险、社会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按现行政策标准执行。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考招聘工作要严格参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对违反公开招考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招考招聘工作严格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四)招考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监考、评卷、面试评分、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五)本次公开招考招聘工作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336770(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5-3331010(雷山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雷山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聘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和西江交通警察中队工勤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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