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经皇姑区政府同意,由皇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为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皇姑交警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辅警人员,从事交通外勤管理的辅助性工作。 一、招聘人数 招聘合同制辅警人员35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的男性公民; 2、拥护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4、沈阳市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复员军人等本人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在0.8以上,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纹身和传染性疾病。其他条件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未被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无治安处罚记录,本人及直系亲属未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7、自愿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从事非执法岗位的辅助工作,自愿签订和遵守《保密协议》。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5日至5月9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皇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皇姑区淮河南街2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局2号窗口)。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咨询电话:86267667-8043、8077 3、报名要求:报考者必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员军人还需持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张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照。如未被录取,报名材料及照片一律不予退回。 四、考试 面试:依照抽签顺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审 1、体检。依据面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人数35人安排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政审。身体检查合格者,由相关部门组织政审。 注:体检或政审环节出现不合格而空缺时,按分数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培训、试用 1、培训。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由交警大队组织一周的封闭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考试,考试合格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试用期。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安排到交警大队从事外勤岗位管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期间发基础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录用为正式辅警。 七、待遇、合同 1、待遇。此次招聘的合同制辅警不占公安编制,没有警籍,无行政执法权。工资标准为: 1600元/月,按政策缴纳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险和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五险一金”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本人缴纳。 2、方式。对合同制辅警实行委托派遣制,由政府指定派遣公司向交警大队提供劳务支持和保障,将合同制辅警派遣到交警大队。 3、合同。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政府指定派遣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并负责合同制辅警的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工资发放、代缴“五险一金”,以及处理劳务纠纷等。 4、续聘。交警大队每年对派遣的辅警进行考核。合同期满后,依据三年的考核评鉴结论,对表现较好且能够胜任工作的辅警,续签劳动合同,对不胜任工作的辅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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