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至1995年9月30日出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守工作秘密,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5、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身体障碍,无口吃、色盲、纹身,无明显疤痕,无传染病,无吸毒史,无抑郁史及精神心理问题; 6、不是本院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或配偶; 7、驾龄一年以上。 (二)合同制书记员需具备的专业条件 1、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或有写作特长的优先择聘; 2、计算机应用能力强,打字速度在每分钟80字以上; 3、身高1.70米以上; 4、有书记员工作经历3年以上者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 (三)合同制司法警察需具备的专业条件 1、具有法律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退伍军人、有司法警察工作经验、有体育特长者优先录用,报名条件可适当放宽; 3、身高175CM以上,双眼裸视5.0以上; 4、无不适宜剧烈运动、不适宜司法警察工作的其他疾病。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2日至2013年11月5日(不含双休日)。 2、报名地点: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办公楼一层107室(寇庄南街22号)。 3、报名要求:应聘者可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驾驶证、优先录取或放宽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以上证明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红底)。 4、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13年11月7日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一)合同制书记员 1、技能测试(2013年11月11-12日) 技能测试分为看打和听打两项内容。 看打时长为10分钟,内容为100字/分钟,无校对时间;听打时长为10分钟,内容为120字/分钟,校对时间5分钟。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以正确率为实际得分,两项均分为技能测试的最后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 2、笔试(2013年11月15日) 技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内容包括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 按技能测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计算参考人员两项总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合同制司法警察 1、体能测试(2013年11月11-12日) 凡符合条件并登记报名的应聘人员,均应进行体能测试,测试科目:①引体向上;②双杠曲臂撑;③10*4米往返跑;④100米跑;⑤3000米跑;⑥擒敌拳。 2、笔试(2013年11月15日): 笔试内容为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 体能测试与笔试均实行百分制,其中体能测试占60%,笔试占40%。 (三)面试(2013年11月20-21日) 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为1:3,按两项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四、体检(2013年11月25-26日)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报名合同制司法警察的体检标准还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若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参加面试的其他考生中择高分替补。 五、政审(2013年12月2日-6日) 经体检合格的,组织对其进行考察,本人到所在村(居)委会及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六、录用 经体检、政审合格后被录用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生活费为1000元),试用合格后与本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月工资不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 本院不负责被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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