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考试公告已经在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了公布,2017年河南省公安机关共计划招录人民警察921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3日9:00至11月7日17:30,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公安专业科目。所有职位均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其中报考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需要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河南考德上公培信息管家为广大考生整理公告信息如下: 为适应全省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公安机关2017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 一、录用计划 根据全省公安机关的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共计划招录人民警察921名。具体招考单位、拟录用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见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3日至1999年11月3日期间出生),其中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3日至1999年11月3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1年11月3日至1999年11月3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现役军人、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纳入公安民警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政策范围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招考信息发布 各地及有关单位通过本地(单位)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招警工作各环节的相关信息,相关工作专用网站及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3。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和基本要求 本次统一招录人民警察,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在提交报名申请与查询审核结果阶段,所有职位均在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进行。在报名确认和打印准考证阶段,报考省公安厅职位的,在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进行;报考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职位的,在各地专用网站(见附件3)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7年11月3日9:00至11月7日17:3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河南省2017年统一录用公务员和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试”,按照要求填写并保存报名申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请妥善留存。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0371-66321991、66321973(省人事考试中心)。 2.资格初审。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7:30为资格初审时间,资格审查工作分别由各地及有关单位负责,按照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进行。招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地及有关单位负责解释。 3.查询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2017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4日17:30前登录原报名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11月14日17:30后,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7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5日17:30前,首先登录对应网站(见附件3)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照片上传成功后方可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须自备使用本人姓名的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12月12日9:00至12月17日14:30,登录报名确认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办)的有关考务工作 1.报考省辖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公安机关职位的考务工作和完成时间,按照相应节点的考务工作和完成时间进行,并在本市确定的专用网站公布。 2.报考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职位的,随原所属的省辖市报名确认。 (三)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录工作中必须一致。
(四)法医类职位、公安类职位和县级公安机关(含直管县、市)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其他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职位。
(五)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 (六)报名期间,关于报名资格审查及其他有关事宜,请拨打各地及有关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见附件3)。 (七)本次招考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警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条件的,查实后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其考试、录用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对考试录用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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