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法制度的变化 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司法机关的调整;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第二节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历史意义。 二、其他革命法令 有关保障民权、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改革等方面的法令。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第三节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原则;立法活动的特点。 二、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三、刑事立法 《暂行新刑律》;单行刑事法规。 四、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的体系;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 第四节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指导思想;主要立法原则与立法阶段;法律体系与《六法全书》;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二、宪法性文件与宪法 《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 三、刑事立法 《中华民国刑法》;刑事特别法。 四、民商事立法 “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中华民国民法》;商事立法。 五、司法制度 普通法院系统;特种刑事法庭。 第六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第一节 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二、土地立法 《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四、司法制度 第二节 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二、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则的发展;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司法组织体制;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 第三节 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二、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 《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人民法院体制的完善;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