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养、管理和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免收学费,并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由所在院校定向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违约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五、监督检查 坚持公开考录,保障考生和社会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次招录的有关政策和相关信息,将陆续登载于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www.ah.hrss.gov.cn),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浏览,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0551-62663221、62609726(招录政策咨询); 省教育厅:0551-63609521(教育考试咨询); 省人事考试院:0551-63457903(考务技术咨询); 省纪委驻省人社厅纪检组:0551-62663184(监督举报); 省检察院:0551-63696433; 省司法厅:0551-65982256。 具体职位按《安徽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职位表》咨询电话栏所留电话进行咨询。 附件:安徽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职位表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公务员局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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