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政法委、中组部、中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试点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录对象、人数及培养方式 (一)招录对象 1.具有内蒙古户籍(或持有自治区有关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已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 2.内蒙古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内蒙古的区外生源的内蒙古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 4.在内蒙古服务两年以上,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以上对户籍、学历、学位以及退役要求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服务期满时间计算到2016年8月31日。 (二)招录人数 本次考试计划招录305人。其中,从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中招录207人,从大学生退役士兵中招录42人,从退役士兵中招录38人,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录18人。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志愿者、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储备人才;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特岗教师;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培养方式 对考试录取人员,按照确定的录取院校和培养计划进行专科、本科或研究生教育。其中: 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模式,学制2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2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2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法律硕士毕业证书和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蒙汉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蒙古语言文字的能力。 (二)报考招录退役士兵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0年8月31日后出生),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年龄可放宽至27周岁(1988年8月31日后出生);招录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后出生)。 对于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者,既可以报考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也可以报考招录退役士兵的职位(年龄符合要求),2016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报考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 (三)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必须是服务两年以上,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凡是到2016年8月31日服务期满超出3年或经各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四)除上述条件外,报考者还应符合招录职位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在历次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且未满招考简章(招考职位表)或自治区有关主管机关所规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含最低服务期内辞职或被取消录用的人员),在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考试中被录取在读、退学或未满招考简章所规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含最低服务期内辞职或被取消录用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在本次考试办理录取手续前被其他公务员考试新录用的,或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列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未满试用期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录取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报考者录取后,将在录取院校学习两年,建议孕妇请勿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