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4日9:00至9月8日17: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 1.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安徽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职位表》。报考人员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招录职位信息,阅读招录公告、政策解答、考试大纲。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2.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安徽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报名资格审查表》,签署《安徽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95×413像素,20—100kb),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基层检察机关职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省直监狱戒毒机关、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职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省司法厅组织实施。报考人员报名后至9月9日17: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9月9日17:00前改报其他职位,当天18:00前结束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招录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12日9:00—17:00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9月10日17: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或易宝)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缴费后,可于9月23日至9月26日期间,到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办理笔试费用减免手续。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21日至23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以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教育入学考试按试点班层次确定,即报考专科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报考专升本、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民法学》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考试范围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于9月24日—25日进行。考点设在合肥市,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1)专科教育试点班: 9月24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25日 9:00—11:30 《文化综合》 (2)专升本、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 9月24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25日 9:00—11:30 《民法学》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 9月24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25日 9:00—12:00 《专业综合Ⅰ》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 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入学考试由省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录用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录用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笔试成绩的小数点位数保留,按照国家实施方案执行。 根据招录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等情况,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考科目中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环节的入围人选,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以下简称笔试达线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