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职位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特别提醒:报名过程中若职位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超过30:1,系统会自动提示。报名结束后,于2016年9月中旬公布全省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2.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9:00至9月4日12:00。 (1)资格初审在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公告》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详细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9月1日16: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和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到招录单位申请,由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经政法干警招录办审定后,由考务部门修改。 (3)截止2016年9月1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相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6年9月3日16: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机关必须在9月4日12:00前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录单位联系。网上初审咨询电话见《贵州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单位网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3)。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8月29日9:00至9月4日16: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考务费。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试点班的考务费为174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费100元,教育入学考?苑?4元);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专科试点班的考务费为137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费100元,教育入学考试费37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职位(贵州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县辖区职位可放宽到2:1,名单见附件4),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改报其他职位;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