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3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参加2013年招录的公务员,2014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3年)。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6年9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16年9月24日仍服现役的军人。 5.截止2016年8月29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9.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3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定向招录培养人员未满定向协议最低服务年限的。 12.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 七、招录程序 (一)发布招录公告 本次招录的政策和有关内容(如定向单位名称、培养计划、培养院校、培养专业、培养层次、招录对象等)由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公室通过“贵州省委组织部网”(www.gzzzb.gov.cn)、“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统一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1.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8月29日9:00至9月1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录公告》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贵州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网上报名暨加分信息表》(以下简称《网上报名暨加分信息表》,附件2),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需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行报名确认操作。报名确认后,审核单位才能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若不进行报名确认,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前不进行报名确认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确认后,报考信息将不可再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