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对进入体检的人员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在区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由本人负担。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对拟聘用人员由区卫生局组织用人单位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并对其学历、学位、资格等信息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九)聘用 1、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由区卫生局根据报考岗位分别安排到相应单位。 2、根据公示结果,由区卫生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政府审批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3、凡被聘用的人员填写《小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在本人自愿的原则下,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规定期限内,因个人原因不能如期办理调动、改派派遣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4、对因考生放弃和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不予递补。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小店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组。下设七个职能组:报名及资格审查组、考务组织组、绝密封闭组、纪律监察组、资料信息录入组、面试组织组、后勤与安全保障组,组长由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有关单位抽调。各职能组要具体制定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执行。 为搞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以下纪律要求: 1、公开招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开招聘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文件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实施。要加强协调与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2、所有参加招聘工作的评委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3、按照有关规定,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4、区纪检监察部门将组成纪检监察组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予以严肃处理。 5、本次公开招聘设立监督、电话咨询,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小店区监察局 0351-7174149 咨询电话:小店区卫生局 0351-7176292 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在招考简章中 公布。 七、本实施方案由小店区人事局、小店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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