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太原市委组织部、太原市卫生局、太原市编办、太原市人社局《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卫生体系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主要问题,使全区的医疗卫生事业得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并人社发〔2012〕33号《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促进事业发展为目标,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努力探索、完善人员录用机制,为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13所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00名,具体名额为:区人民医院19名,区妇幼保健院12名,区卫生监督所6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名,北格镇卫生院6名,刘家堡乡卫生院4名,西温庄乡卫生院4名,小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名,黄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名,北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名,营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名,坞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名,平阳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名。招聘岗位见各单位招考简章。 三、招聘条件及方式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符合报考岗位学历要求。 3、有工作经历的在职人员(须国家正式干部),符合报考岗位资格要求;本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现有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4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 6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 周岁及以下(1973年 6月1日以后出生);护理、助产专业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的学历、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按照用人单位招考简章所规定的要求执行。 6、具备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资格。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二)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 (三)其他说明 没有就业单位的本区外毕业生须在改派期内。 四、聘用人员性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按照小店区政【2013】51号文件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太原市小店区201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的意见》,实行聘用制管理。 (二)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国家规定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当聘用人员因解聘辞聘解除与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关系后,将不再享受该岗位工资。 (三)聘用人员实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险制度,其应缴纳的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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