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能测评和资格原件审核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每个职位招录计划数和参加体能测评人员1:4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该职位的实际人数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和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及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报考人员资格证书原件、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的审核工作与体能测评一并进行。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面试 体能测评与资格原件审核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每个职位招录计划数和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录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体能测评、资格原件审核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职位招录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考察工作依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公示 对拟录取的人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招考职位、拟录取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录取、录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接到反映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取的,由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人员与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和市公安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学制两年。对于合格毕业学生,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定向安置工作。 九、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本次招录笔试过程及其它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文化综合考试大纲》为准。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招录政策咨询电话:23303818 83606214 教育入学考试考务咨询电话:23769162 公务员考试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3314295 市招考工作监督电话:23030853 2013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