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安基层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完善公安干警招录培养体制,经研究决定,通过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定向培养的方式,组织实施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及培养院校 2013年天津市招录培养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计划为200名,其中,设置10个职位专门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行定向招录。培养院校为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实行公安专业专科教育,学制2年。对完成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人员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定向安置工作。 二、招录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录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26日至1995年8月2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录职位查询 从2013年8月20日开始,报考人员可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和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查询招录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信息。 四、报名和缴费 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gwybm.tjpnet.gov.cn。 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26日8:00至8月30日18:00。 缴费时间为2013年8月26日8:00至9月1日18:00。 每个招录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录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计划。报考上述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改报时间位2013年9月3日9:00至9月3日16:00。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五、考试和体能测评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笔试时间:2013年9月21日、9月22日。 具体安排为: 2013年9月21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2013年9月22日 上午: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考试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3年9月16日8:00至9月18日18:00。公务员考试与教育入学考试使用同一张准考证,请考生务必保管好,切勿遗失。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