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省选调生优选计划公告(362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全省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培养干部队伍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储备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后备力量和工作骨干,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山东省定于2018年继续实施选调生优选计划,面向浙江大学等高校定向选调一批优秀应届毕业生,充实到省、市直机关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数量 全省共计划选调362名。其中,省直部门57名,市直部门305名。具体情况见《山东省2018年选调生优选计划职位表》(附后)。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有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奉献的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品学兼优,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较强的组织和实践能力。 (三)2018年应届毕业生。截至2018年7月31日,年满18周岁(2000年7月31日以前出生)。其中,大学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 选调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等,均不列入选调范围。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大学就读期间,担任过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校级社团团(会)长等,担任上述职务时间需半年以上; 3、在定向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选调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八)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或有《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