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资格审查 各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本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于3月21日—3月27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并在《报名登记表》提交次日起2日内反馈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应说明原因。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登记表》2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更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登记表》尚未提交审查或报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更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取消招录计划的职位且已通过报名的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3月31日8:30至17:30期间改报其他职位,并在3月31日8:30至18:3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上传照片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3月26日8:30—3月29日17:30经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成功上传本人照片的,方视为通过报名,否则视为放弃报考。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18日8:30—6月19日8:3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2016年广西选调生录用考试纳入广西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面试的程序及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详见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 (一)笔试开考比例 在公共科目笔试中,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开考。其中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是否开考由各市党委组织部确定。取消和减少招录计划的职位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 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划定,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分两批产生,两批人选一并参加面试:第一批人选为笔试开考的职位根据1∶3面试比例(含未达1∶3面试比例按实有人数开考的职位),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人员;第二批人选为报名和笔试阶段取消的职位经过重新报名,根据1∶3面试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人员。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达到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选调生职位报考人员(不含已进入第一批面试范围人选和放弃第一批面试资格的人员),可以参加选调生和公务员第二批职位报名;非选调生职位报考人员,不能参加选调生第二批职位报名。 (四)打印《报名登记表》 接到进入面试范围通知的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经本人签名后连同其他报名材料一并提交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