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兵团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兵团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共计划招录公务员1228名。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9年4月3日至1997年4月3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3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89年4月3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4年4月3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六)具备招录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 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人员应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连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兵团选派生”和“在农牧团场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职位的,在农牧团场工作经历必须满1年,工作期满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招考对象 (一)在疆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 (二)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和兵团选派生; (三)新疆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 (四)疆外生源的新疆高校毕业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 (五)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六)援疆干部的配偶及子女。 三、招考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3日10:00—9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4月3日10:00—11日18: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4月20日—25日 (二)笔试时间:2015年4月2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5年5月25日18:00。 (四)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6月1日—2日。 (五)体能测评时间:2015年6月3日。 (六)面试时间:2015年6月13日—14日。 (七)体检时间:2015年6月14日—15日。 (八)考察时间:2015年6月20日—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