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及考察 1. 体检 各遴选机关可根据职位需要决定是否组织体检,各选调机关选调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必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组织考察。各遴选或选调机关派出2人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考察组要查看考察对象档案材料,认真核实其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和业绩等情况。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不满三年的,可通过适当方式向上一个单位了解核实。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或选调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选,并将人选情况分别在本单位和其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或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经研究确无合适人选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该职位可以空缺。 政策咨询电话:公开遴选 83606074 28458963 公开选调 28458963 网站咨询电话:23314295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80、23030853 附件:2016年天津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2016年天津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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