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和推进干部交流有关要求,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我市2016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简称“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级机关正副处级领导职位5个、科级以下非领导职位99个。 公开选调职位为市级机关正副处级领导职位5个、副处级非领导职位1个,区县机关正副科级领导职位19个。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遴选对象: (1)遴选对象一般为本市各区县级以下机关、市级机关垂直管理单位以及其他基层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 (2)符合条件的驻津中央垂直管理机关基层公务员也可参加。 2.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5年以上)。 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现担任与遴选职位相同职务层次的职务。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6)报考处级职位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即1970年11月以后(不含11月)出生;报考科级以下职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即1975年11月以后(不含11月)出生。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未满任职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一般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部分职位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报考。其中,处级职位在全市范围内选调,科级职位在本区县范围内选调。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能力水平,现担任与选调职位相当职务层次的职务。 (2)报考处级职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报考科级职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未满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