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强优秀年轻干部源头建设,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2017年我省面向全国普通高校选拔一批选调生,先在乡镇基层锻炼两年,再安排到市州直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数量和对象 选拔数量100名,选拔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2017届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2017年8月1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优良。 (四)本科生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92年3月16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3月1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4年3月16日及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符合市州提出的其他要求,具体详见职位表。 选拔职位要求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的,必须为2017年3月16日及以前入党。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其中金融类专业见附件1备注)、但未列入选拔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市州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省委组织部认定。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下载《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准确选报合适的职位。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 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3月16日9:00至3月21日12:00期间,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ea.com)湖南省2017年面向全国普通高校选拔选调生考试报名入口,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拔公告和职位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对选拔职位的专业、学历、毕业学校和其他选拔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各市州委组织部联系。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网上报名缴费期间定期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信息。 (二)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须进行缴费确认。缴费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3月16日9:00至21日17:00期间,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ea.com)湖南省2017年面向全国普通高校选拔选调生考试报名入口进行网上缴费。根据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试考务费每人50元。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考完成人员须登录报名平台下载《湖南省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打印一式三份,报所在高校就业指导部门、院系党组织审核并签字盖章。 报考完成人员请于4月5日9:00至7日16:00期间,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ea.com)湖南省2017年面向全国普通高校选拔选调生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选拔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笔试科目为《申论》。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8日,考试地点设在长沙,详细考试时间、地点及场次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结束后,考生可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ea.com)查询自己的笔试成绩。 (四)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选拔职位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4月下旬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资格审查对象名单。 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情列为资格审查对象。主要是: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校团委副书记,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 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在面试前对资格审查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准考证、报名推荐表、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获奖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选拔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选拔计划1:3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计划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如拟面试人数仍达不到选拔计划1:3比例的,可放宽到1:2的比例。 (五)面试 面试地点设在报考职位所在市州。面试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组织统筹,各市州委组织部具体实施。 选拔职位面试对象等于或少于选拔计划数的,相应核减选拔计划。选拔职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选拔计划数。 选拔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选拔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