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复审 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在参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考生须持资料: 1.相关证书(毕业证书〈2018届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2.在职人员还须提供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还须根据本人身份对应到仁怀市引导办、仁怀市项目办出具书面证明一份。 4.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随军家属”职位的人员还须到仁怀市民政局或武装部出具书面证明一份; 5.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人员身份是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还须提供所在乡(镇)出具的“村干部”身份并经仁怀市委组织部审核的书面证明一份;身份是村(农村社区)主任、副主任的,还须提供所在乡(镇)出具的“村干部”身份并经仁怀市民政局审核的书面证明一份。 6.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兵”的职位,还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身份证明材料一份。 7.报考定向招聘“本市户籍”的职位,现为仁怀市户籍的,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为仁怀市户籍的,须到公安机关确认并出具书面材料。 按照《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负责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和条件进行复审,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经审查不符合应聘资格和条件(含自愿放弃的)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经递补审查不符合应聘资格和条件(含自愿放弃的)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再递补。 按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含3:1)内确定职位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面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考生要在“仁怀市公众信息网”(www.rh.gov.cn)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七、面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有结构化、说课和专业化3种方式,职位的具体面试方式见附件一。 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职位招聘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职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比例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说课、专业化面试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1.5×50%+面试成绩×50%;结构化方式面试职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聘用岗位选择 报考合并招聘职位的,按照报考职位考生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同职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优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聘用岗位选择)等额确定聘用岗位选择对象,并按名次依次选择具体聘用岗位,具体聘用岗位情况详见附件一和《仁怀市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分解表》(附件二)。 聘用岗位选定后,不再进行调整。 需进行聘用岗位选择但未按时参加聘用岗位选择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能递补。 九、体检 报考合并招聘职位并已进行聘用岗位选择的考生,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不需聘用岗位选择的职位,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仁怀市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仁怀市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若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本人可向招聘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能一次,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并指定到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由复检工作小组人员和体检考生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复检工作小组人员注明情况,视为体检考生认可复检结果,复检结果交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原体检医院出具最终体检结论。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能递补。 体检费和复检费由考生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对象须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学历(人事)档案和相关材料。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含自愿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 十一、公示 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仁怀市人社局在仁怀市公众信息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影响聘用的情形,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聘用审批 (一)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由仁怀市人社局审批。聘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仁怀市人社局鉴证。 (二)按国家有关试用期的规定确定受聘人员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仁怀市人社局与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报仁怀市人社局备案。 (三)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三、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均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招聘工作期间,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各项事宜在仁怀市公众信息网公示,在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仁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简章》在仁怀电视台、仁怀市公众信息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上公示,其余事宜在仁怀市公众信息网上公示,请考生密切关注。 报名咨询电话:0851-22317693(仁怀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1-22235833(仁怀市纪委)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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