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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满足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决定开展福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福泉市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福泉市2018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人,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福泉市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2018年4月23日前为福泉市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4、福泉市2015年应征入伍的福泉籍退役大学生士兵; 5、截止2018年8月累计服务满2年从事扶贫工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6、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的职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4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6、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只能报考对应学历条件不限专业的职位;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18年4月“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3、截止2018年3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18年4月23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4月23日9:00至4月27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福泉市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考生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考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将在笔试前公布全市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9:00至4月29日18:00。 1、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期间(2018年4月27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简章》及职位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职位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相关人员的责任。 2、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及市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到考务部门修改。 3、截止2018年4月27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8年4月28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4月29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4月23日9:00至4月30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乡镇职位不受人数比例限制);招聘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或无适合职位改报的,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日17:00。市招聘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5、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8年5月22日9:00至24日24:00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2分,其中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 2、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另行公布。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为2018年5月2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并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乡镇职位除外)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加盖市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5、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 6、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考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必须书面签署黔南州事业单位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5年内不得参加黔南州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情况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