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石阡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招聘简章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结构,提升人才层次,加快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584号)和《石阡县引进专业人才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4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本简章”)。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三)坚持按需引进的原则。 二、成立引进工作机构 为确保引进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石阡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县招聘人才办”),负责本次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统一指导。公立医院负责本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引进人数 本次事业单位计划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44名,其中:教育类20名,卫生类20名,综合类4名。具体单位、职位及条件详见《2018年石阡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报考教育类职位学历放宽至本科;报考卫生类(B14职位除外)、综合类职位须为全日制本科(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定向生或委培生;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或《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截止2018年1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 4.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员额备案管理人员);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