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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市直企事业单位2018年第四次公开招聘研究生简章
为了改善市直企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结构,不断提升事业单位人员学历层次,大力为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更好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遵义市市管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计划继续通过专场招聘形式简化程序公开招聘一批研究生充实到市直有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遵义市市直企事业单位2018年第四次公开招聘研究生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工作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此次共有21家市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研究生304人,四大国有企业集团计划招聘73人,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专业要求等详见《遵义市市直事业单位2018年第四次公开招聘研究生职位表》(附件1)、《遵义市市属国有企业2018年第四次公开招聘研究生职位表》(附件2)。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9年及以前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且须具有对应的学位和毕业证书。 (二)事业单位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2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能够在事业单位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单位职位表中有备注说明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截止2018年11月7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2019年以后毕业的在校生; 5.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1.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2.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聘条件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聘条件详见《遵义市市属国有企业2018年第四次公开招聘研究生职位表》(附件2),最终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四、招聘具体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简章 根据招聘计划安排,此次公开招聘将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7日(上午9:00-17:30) 2.报名地点 遵义城区现场招聘地点:遵义市红花岗区银河路625号遵义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大厅。 3.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须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相应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普通高校2018年、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证明)、资格条件、相应业绩材料(获奖资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查后退回、招聘单位收复印件)。其中,留学回国人员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遵义市市直企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附件3)。 (4)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3张。 (5)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或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1)如本人确有事情,报名期间来不了的,可由其他人代替报名,但所有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有效。 (2)此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3)应聘人员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的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应聘人员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应聘人员,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简章》职位表上的要求,在报名时当场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其填写的《遵义市市直企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具备进入面试(评审)环节资格。 若考生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资格,即使因资格审查人员把关不严,进入考试环节,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仍作无效处理。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向应聘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应聘人员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注意:在专业要求上,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如无特殊注明的,专业名称一致均可),仅是学位证书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两位代码的学科门类包含所有以此两位代码开头的四位代码的一级学科,四位代码一级学科包含所有以此四位代码开头的二级学科。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的或者专业名称相似或相近的,并且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商议决定是否符合专业要求,认定为符合专业要求的应在报名期间向遵义市人社局或遵义市国资委备案。 (三)面试(评审) 面试(评审)对象为现场报名且通过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来到现场的,本人和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后,也可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按照程序对应聘人员采取网上远程面试(评审)的方式进行。 1.面试(评审)时间:2018年11月8日。 2.面试(评审)地点:遵义市红花岗区银河路625号遵义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相关会议室(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本次公开招聘对象由于针对的是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简化程序招聘(不限考试形式、不限开考比例)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通过非结构化的面试(评审)考核确定人员。 面试(评审)组5人或7人,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安排相关专家或者领导人员组成。面试(评审)时重在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准、业务工作技能、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人形象气质、爱岗敬业精神等,全面了解考生在智商情商、显能潜能、能力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面试采取百分制,根据面试最终成绩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面试最终成绩不满80分的考生直接淘汰。 (四) 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评审)确定人员后,招聘单位应组织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在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以后(往届毕业生可以提前)即可向招聘单位申请按程序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以后,就业之前不得再另报其他单位,否则根据就业协议明确的事项作出相应的处理。同时,应聘人员要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如果需要更换电话号码,须及时反馈招聘单位。 (五)体检 2018年11月-12月(往届毕业生可视实际情况提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对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主要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进行。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应届毕业生重点了解其在学校的表现情况和有无违法违纪现象),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属于不得报考人员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遵义市人社局或遵义市国资委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在考察工作结束以后,由人社局和聘用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或市国资委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规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违反招聘有关规定和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纪律监督和相关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相关待遇:硕士研究生,试用期应发工资约为4800元(不含住房公积金),试用期结束正式聘任后应发工资约为5200元(不含住房公积金),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直接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试用期应发工资约为5000元(不含住房公积金和1200元人才津贴),试用期结束正式聘任后应发工资约为5300元(不包含住房公积金和1200元人才津贴),并可申请获得25万元的购房补助,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中共遵义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实施“名城聚才工程”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的研究生,同时享受其他人才政策待遇。 (三)在招聘工作期间(报名开始至完成聘用审批),应聘人员电话要24小时开通,以便联系。在招聘单位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限规定要求参加或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遵义市市直企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视情况通过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发布。 咨询电话: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职位表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