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2018年1月14日下午15:00-17:0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二)笔试命题 笔试命题工作在县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在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命题工作务必做到严格保密,杜绝试题泄露等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在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确定面试人员:每个职位按参加笔试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专业测试)。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3.如某职位在面试时,出现缺考、违纪或弃考等行为而致使面试(专业测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不含3:1)的,则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但总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 4.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算考试人员的总成绩,各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计算如下: 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2.体检过程中,如某职位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则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其可对不合格项目在5天内向高屯街道办事处遴选办公室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后的结果为准。 3.体检标准:体检标准严格按照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 4.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责。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以在原单位对被考察人员的现实表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遴选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某职位如遇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则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及政审考察。 九、公示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遴选人员,并通过黎平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县人社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未尽事宜,由遴选单位商县监察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1.黎平县纪委监察局:0855-6221555 2.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5-6223326 3.黎平县高屯街道办事处:0855-63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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