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望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切实建立基层干部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望谟县委组织部、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望谟县县直机关和街道办事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望组通〔2015〕42号)文件,结合县编委办用编计划,经县扶贫办班子研究,现将遴选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选调,按照发布遴选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调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遴选计划、职位及方式 (一)计划遴选6名(行政编制1名,事业编制5名)。 (二)遴选职位:遴选职位详见附件一《2018年望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及以上职位的,则取消该报考者的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三)遴选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各类遴选人员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分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望谟县在职在编公务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人员、工勤人员以及未接转的特岗教师不能参加本次遴选)。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原则上大专及以上学历; 3、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的视为称职等次); 5、在基层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目前仍然在基层服务的(下文聘用的时间在2017年11月30日前); 有下列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一)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五)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截止2017年11月30日前参加我县县直部门公开遴选已下文到单位试用,试用期未满就申请回原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七)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7日—1月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望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二)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参加工作文件以及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如无法提供原件的须在复印件上盖有提供原件单位公章,并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等相关材料; 1寸免冠半身同底照片3张; 2、须有与遴选职位计划一览表“其他报考条件”规定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遴选人员按照《遴选公告》填写《报名表》(附件二),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遴选人员是否符合遴选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代报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委托报名的,报名信息视为考生本人填写,若出现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涉嫌违纪违法的,将严肃追究。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遴选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为准),如联系电话有更改请及时与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若由于参与遴选人员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参与遴选人员自负。 (三)参与遴选人员凭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8年1月9日下午18:00前到望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