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专业英才认定目录及实施办法
一、认定目录 浏阳市专业英才分为以下几个类别:1.机关事业单位专业英才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2.机关事业单位专业英才Ⅱ(教育系统);3.机关事业单位专业英才Ⅲ(卫计系统);4.园区专业英才;5.企业专业英才。 具体认定目录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专业英才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经济、交通、城建规划、农林水利、安全环保、商务旅游、文化宣传、信息化建设等类别的紧缺专业,具有一流大学(不含独立学院)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其他高等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3.具有国家注册(一级)执业资格的人才。 (二)机关事业单位专业英才Ⅱ:教育系统。须满足以下三类人员条件之一: 1.名优骨干教师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45周岁以下,现在教育岗位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级“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②辅导学生参加全国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的学科教师(中职教师放宽至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二等奖以上); ③获得省级学科教学课堂评为一等奖以上的教师(中职教师可为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 2.紧缺学科骨干教师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45周岁以下,现在教育岗位上,获得中学一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被评为地市级以上相应紧缺学科骨干教师。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①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免费师范生; ②属于紧缺专业,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 ③一流大学(不含独立学院)或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 (三)机关事业单位专业英才Ⅲ:卫计系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紧缺专业(儿科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妇产科、风湿免疫学、眼科、急诊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等),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人才; 2.具有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 (四)园区专业英才:经开区、高新区等园区引进的熟悉产业、专业精通、善于招商的紧缺人才。 (五)企业专业英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的A、B、C、D类人才; 2.符合《“长沙工匠”铸造工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技师以上人才; 3.符合《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 4.符合《长沙市国际化人才汇智工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留学归国人才; 5.其他紧缺型专业人才。 二、实施办法 (一)机关事业单位专业英才Ⅰ、Ⅱ、Ⅲ和园区专业英才 1.发布目录和招考招聘:由人社局发布每年度专业英才岗位及要求,并按程序组织招考招聘考试。 2.申报:由用人单位对照专业英才的认定目录进行申报。 3.初核:由人社局进行初核。 4.审核: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专业英才人选。 5.发放“专业英才绿卡”。 (二)企业专业英才 按照《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及相关细则要求,申报确定后发放“专业英才绿卡”。 三、跟踪管理 由人社局建立专业英才库,对已认定专业英才进行动态管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专业英才认定资格或认定结果,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弄虚作假的; 2.违反招考招聘考试纪律的; 3.受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4.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5.其他不宜认定为专业英才的情形。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浏阳市“专业英才千人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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