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从本简章发布之日开始,共组织三场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特别提醒:专业须按毕业证一字不差填写)。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请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岗位及专业。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第一场招聘 (1)报考对象:招聘范围1类和招聘范围2类。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发布简章起至2018年1月8日12:00前登陆http://61.186.167.227/hcmfsfs/报名网站,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 操作说明下载地址http://61.186.167.227/hcmfsfs/czsm.doc。 (3)招聘地点:西南大学招聘大厅报告厅2。 (4)招聘时间:2018年1月8日8:30-12:00。 2.第二场招聘 (1)报考对象:招聘范围第1类和招聘范围第2类。 (2)报名方式:与第一场招聘相同。 (3)招聘地点:西南大学或市内外相关高校。 报名时间、招聘剩余指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在第一场招聘现场已经招聘满员的岗位在第二场招聘现场不再招聘。 3.第三场招聘 (1)报考对象:招聘范围第2类和第3类。 (2)报名时间:2018年1月5日至1月9日。 (3)报名方式:本场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http://61.186.167.227/hckhzp/报名网址,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服务器关闭时间:2018年1月9日18:00。操作说明下载地址:http://61.186.167.227/hckhzp/czsm.doc。 (4)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8年1月10日至1月12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参考(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 第三场招聘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费的人员于2018年1月14日9:00至1月17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第一、二场招聘不需要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考核 由合川区人力社保局、合川区教委等组成招聘小组,第一场和第二场招聘由招聘小组到西南大学或市内外相关高校进行现场招聘, 第三场招聘在本区内进行招聘。 1. 考试考核比例确定: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2. 考试考核时间:第一场招聘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时间(先进行专业科目测试,然后进行面试):2018年1月8日8:30-12:00,地点:西南大学招聘大厅报告厅2。 第二场招聘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于考试考核前3个工作日在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发布通知。 第三场招聘专业科目测试时间暂定于2018年1月20日8:00-18:00,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 3.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 (1)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专业科目测试。专业科目测试采取试讲教学片断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考官对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报合川区人力社保局和合川区教委备案。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其中:第三场招聘拟招聘岗位数与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费的人数之比达到1:5的岗位,须在专业科目测试前进行初试(学前教育岗位不进行初试)。初试主要采取微课讲课等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初试系考核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基础能力测试,其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初试后按1:4的比例,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专业科目测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全部进入专业科目测试。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 (2)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最后一名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考生求职动机、专业素养、团队意识及综合分析能力,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考官对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 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时只审核照片,不进行报考信息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或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1)第一场和第二场招聘资格审查在招聘现场进行。第一场招聘资格复审时间为2018年1月8日8:30-12:00,资格复审地点为西南大学招聘大厅报告厅2。第二场招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考试考核时考生根据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自荐书1份、《合川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1份,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接受资格审查。自荐书应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免费师范生报名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免费师范生就业的相关规定。 (2)第三场招聘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进入面试的人员持有关证件资料,于2018年1月22日至1月23日到合川区教委人事科1116室(合川区南园东路99号城投大厦11楼)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英语等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合川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一份。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英语等级证,但须提供盖有学校鲜章的《合川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 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及单位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出现并列,并列者都进入面试。 5. 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报考岗位及报考单位依次等额确定。若总成绩相同,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合川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考生须自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意向协议书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签订协议的时间地点在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签订协议或自愿放弃签订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自动放弃签订协议资格、签订协议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并签订协议进入考察人员,由合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及其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政自律、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情况等进行考察,并对报名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复查。 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及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 经合川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合川区服务5年以上(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得少于2年),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3年内不得报考合川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