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自治县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16〕26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5名。 一、招聘原则 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酉阳自治县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年满18周岁及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 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酉阳自治县工作5年及以上;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一览表》; (六)大学期间必修各课程学业成绩无补考; (七)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报名前一天); (八)免费师范生报名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免费师范生就业的相关规定。非重庆市生源的免费师范生需经生源所在省(市)教委和重庆市教委同意才能报考;且须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 (九)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十)其他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