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1)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3)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包括个人特征与拟任岗位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 面试考生凭第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点并进行签到和抽签。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候考点签到抽签或未经现场负责人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安排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3.速录技能测试 (1)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3)内容:测试应试人员听录音和录入技能,通过播放录音资料,应试人员将所听到的信息录入计算机,由计算机或考官进行评分。 速录技能测试总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根据职位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拟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及体检对象。 总成绩及体检名单等相关事项将于面试及速录技能测试后在“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进行公布。 如出现招聘法院职位人数空缺的情况,可由市中院根据各招聘法院需求、考生成绩及意愿等情况进行综合调剂。 (四)体检和考察 考生的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别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法院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学习和工作能力、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查阅考生档案。 考察时考生需提供材料:考生档案、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个人表现材料(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出具)等原件和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五)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含“五险一金”)按照同级政府关于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政策执行。聘用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面试、速录技能测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3.招聘工作由揭阳市纪委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督。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663-8212405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663-8212407 本公告由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相关推荐:2017年12月份全国招考信息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