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根据岗位的不同类别采用相应的考试科目,分类设置为A、B、C、D、E、F、G类: A类为医学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医学“三基”知识; B类为护理类,考试主要内容为护理“三基”知识; C类为药学类,考试主要内容为药学“三基”知识; D类为检验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医学检验“三基”知识; E类为医技类,考试主要内容为放射技术及其它医技“三基”知识; F类为公卫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卫“三基”知识; G类为其它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时间为2018年1月13日(下午3:00-5:00)。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于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到原报名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凭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笔试相关事项由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或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4、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5、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达不到比例人数,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不同岗位要求,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加考操作技能考试的,按结构化面试和操作技能考试顺序进行,结构化面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各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单科成绩(结构化面试、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 按拟聘人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合格标准及办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和拟聘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因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经招聘单位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原则上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之日起一年内办完,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完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5、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二)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核或聘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是参加本次考试的唯一凭证。 (五)本公告由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360803,88360658(市卫计局人才交流中心,市卫计局人事科),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监督电话:0760-88360526(市卫计局法制与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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