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梅州市梅县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具体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1;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为18至35周岁,个别专业技术岗位确有需要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至2018年1月10日(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5、被有关部门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见附件2),《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一张同底相片;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为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条件有要求的需提供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名时间:2018年1月8日、9日、10日共三天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见附件3,2018年1月18日上午到招聘单位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 1、2018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8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招聘岗位原则上不予开考,特殊岗位经批准后予以开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