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一)根据按岗设考的原则,笔试内容分为教育、卫生和综合三类,即教育类岗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育知识和素养,卫生类岗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卫生知识和素养,综合类岗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和素养。 笔试时间:2018年1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通知。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全体考生笔试整体情况综合考虑,并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划定。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在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笔试结束后20 个工作日内将在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体检按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招聘教师体检标准2013)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五年内不得调动。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梅州市梅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2589056; 4、本公告由梅州市梅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附件1中各招聘单位的岗位职责简介、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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