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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湛江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湛人社〔2017〕375号)规定,为及时补充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空缺,现组织开展2017年湛江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其具体条件等详见《2017年湛江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 应届毕业生是指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毕业生(含2016届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且在暂缓就业期内的毕业生,以及截至2017年12月8日毕业未满1年的赴港澳台学习或国(境)外留学的毕业生。下同);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聘对象类别对应报考。招聘对象为“不限”的岗位,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满18周岁,年龄上限具体见《岗位表》,岗位年龄条件的计算截至2017年12月8日。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参加2014年-2016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用且在服务期内的,以及违反2014年-2016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有关规定的人员。 8.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