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初试 1、初试开考比例为1∶6(特殊教育学校初试开考比例为1∶4),未达比例的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岗位数。被取消的岗位或核减的岗位数于报名截止后公布。“直接考核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初试于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3日期间在各招聘单位进行,《初试办法》于12月21日(星期四)前在网站公布。 2、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12月26日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参加初试,缺任一证件者不能参加初试。未按时到达集合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初试时考生不得自带任何资料(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3、考生初试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每位考生的初试成绩通知书在其后两位考生结束后依次领取,初试为所有考生同时进行的,考生的初试成绩通知书在评分结束后下发。初试成绩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依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特殊教育学校的比例为1∶4),初试成绩相同时,比例较高的初试项目成绩高者进入(下同)。直接考核岗位的报考人员均为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定于2018年1月6日至8日进行,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2018年1月4日(星期四)公布。1月5日(星期五)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资格审查表》。 2、因考生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进入考核人数未达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不超过两次)。两次递补资格审查分别于1月10日(星期三)、1月12日(星期五)进行,入围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递补资格审查前一天公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直接考核岗位”的报考人员除外)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人),未缴费视为自行放弃笔试,因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不退费。 4、资格审查对象须本人凭有效居民身份证、《资格审查表》和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一致的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注: (1)“已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资格、且有1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与“具备二级职称、有3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资格条件相等。 (2)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时,报考人员需提交《工作经历证明》(或《工作经历承诺书》,资格终审时须提交《工作经历证明》,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3)2018年9月30日以前合同期满的特岗教师须提交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查验; (4)2016年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凭《评审表》或相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职称过渡后暂未换领新版《职称证》的凭原《职称证》参加资格审查; (5)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交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但资格终审时须提供所需证书证件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6)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审查。 (7)正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暂凭国家教育考试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网站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审查,但资格终审时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七、笔试 1、笔试由市教育局组织,时间定于2018年1月14日(星期日),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长120分钟,满分100分。 2、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1月13日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参加笔试,缺任一证件者不能进入考场。 3、1月16日(星期二)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于1月16、17日至长沙市教育局(204室)提交查分申请。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如笔试环节发生时间变动,以网站通知为准。 八、考核 1、考核于2018年1月19日至2月1日期间在各招聘单位进行。考核人选按参加笔试人员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5的比例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比例为1∶3),笔试成绩相同时,初试成绩高者进入,初试成绩相同时,比例较高的初试项目成绩高者进入。“直接考核岗位”报名人员均参加考核。 2、考核具体安排及技能测试办法于考核前公布。考核方式分试教、试教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四种(详见《岗位表》),其中考核方式由试教和技能测试组成的按4∶6的比例合成考核成绩。 3、考核顺序和考核内容由考生抽签决定;考核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下同)。 4、每位考生的成绩通知书在其后两位考生结束后依次领取,考核为所有考生同时进行的,考生的成绩通知书在评分结束后下发。考核成绩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 5、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总成绩由笔试和考核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报考“直接考核岗位”人员的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 6、考生凭居民有效身份证参加考核;考核时不得自带任何资料(招聘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未按时到达集合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考察(含体检、资格复核、资格终审) 1、考察对象以各招聘岗位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相同时考核成绩高者入围(下同)。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者时,则在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超过两次)。 2、考察对象的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由个人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体检对象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相同时考核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者时,则在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3、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采取信函电函、走访、座谈等形式调查了解。市教育局调阅考察对象人事档案,核查所提交的证件证书证明(复印件)的真实性,审查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后,由市人社局进行资格终审。(注: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于7月15日前提交全部所需证书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查,否则取消资格。) 十、录取、聘用 资格终审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录取批复。录取人员按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未能按时办理档案转入等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联系电话(工作日使用) 招考咨询电话: 0731--84899737(长沙市教育局人事处) 0731--84899753 84899741(长沙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 0731—84899756 (长沙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0731-88666037 88666078(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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