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3:30—15: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考试阅卷结束后,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及公布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在阅卷过程中,对异常试卷参照公务员考试阅卷有关规定处理。 (五)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少于录用计划人数3倍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按照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指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及面试的相关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ln-n-tax.gov.cn下同)。 (六)综合成绩的确定 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计算所得分数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七)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 (八)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如因应聘者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安排递补。 (九)考察 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如因应聘者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安排递补。 (十)公示、备案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招聘人员。公示后,如因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安排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前,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根据国家现行人事政策及落户、社会保险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经聘期考核(结合年度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个人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及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应保持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下载: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