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订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考试+加试+面试)、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人数、岗位、条件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1、书记员15人,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听打速度每分钟70字以上,男身高170厘米(含)以上,女身高160厘米(含)以上。 2、辅警21人(男16人,女5人),大专以上学历,男身高175厘米(含)以上,女身高165厘米(含)以上,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优先。 3、财务人员1人,本科(含)以上学历,会计相关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有从业经验者优先。 (二)应聘岗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35周岁(1981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宽甸户籍优先;辅警岗位退伍军人优先。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辅警岗位的,要求矫正视力5.0以上,不得有纹身。 6、报名财务人员岗位的,需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11月15日通过辽宁丹东宽甸满族自治县法院网(http://kdxfy.chinacourt.org/)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2017年11月22日发布宽甸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办法。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11月16日-11月30日(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25室政治处,电话5160225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现场填报报名登记表,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及复印件、1寸照片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当场不能提供的,签署承诺书,在考核前提交;与其他单位仍有劳动关系的,在考核前自行处理劳动关系解除事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4、资格审查。由宽甸法院政治处按照招聘岗位设置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笔试时间:考生于2017年12月2日前到辽宁丹东宽甸满族自治县法院网(http://kdxfy.chinacourt.org/)查询考试时间和考号。 (三)考试、考核 招聘分为笔试及面试,报考书记员岗位的加试听打测验,报考辅警的加试体能测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实行百分制。笔试携带身份证、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格尺等文具,禁止佩戴电子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及通讯工具,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考试科目范围: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基础理论、民事诉讼法、时事政治、行政能力测验。 考试时限:90分钟。 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 2、加试: 报考书记员、辅警岗位的,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的1.5倍差额确定进入加试环节人员,书记员岗位前23名进入加试,辅警岗位男性前24名进入加试,女性前8名进入加试。如人选内末位考生成绩相同,则成绩相同者并列同时进入加试。 加试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加试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加试。 书记员岗位:听打文字材料测验。阅读人按照120字/分速度朗读,考生进行机打速记,输入法自选。要求能够快速、准确对文字材料阅读稿进行记录,根据专业系统进行综合评定。记录速度要求70字(含)以上,记录速度和综合评定其中一项不合格即取消面试资格。 辅警岗位:体能测验。男子组:10米*4折返跑,≤13秒4;1000米跑,≤4分35秒。女子组10米*4折返跑,≤14秒4;800米跑,≤4分30秒。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应具备的业务能力。 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按照1:1.5差额确定,书记员及辅警从加试合格的人员中确定,财务岗位人员按笔试成绩前2名进入面试。如人选内末位考生成绩相同,则成绩相同者并列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4、总成绩 总成绩为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在面试后2日内在官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参加考核。出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在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时,如比例内末尾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按笔试成绩顺序高低确定人选。 宽甸法院政治处对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核、上交材料,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通过辽宁丹东宽甸满族自治县法院网(http://kdxfy.chinacourt.org/)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1、考核合格的录用为聘用人员。 2、聘用人员经聘用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相应的险种。 3、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宽甸法院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考核与管理。 4、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五、监督 本次招聘活动由宽甸法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415-5183266。 本公告由宽甸法院负责解释。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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