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及费用。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2017年10月13日-10月17日;面试地点及具体岗位面试时间请登录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公告。面试费40元/人,由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4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考生须提供《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单》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 (3)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5.总成绩计算。 (1)管理岗、不需要专业水平测试的技术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2)需专业水平测试的专业技术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1.5×40%+[(面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2]×60% 笔试、面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将加试《新疆地方史》,按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五)专业水平测试 1.需参加专业水平测试的岗位详见《2017年塔城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2.专业水平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通知,请登录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 (六)体能测试(需要体能测试的岗位) 1.需参加体能测试的岗位详见《2017年塔城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2. 体能测试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能测试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4.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通知,请登录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 (七)体检 1.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非公安系统岗位,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5、附件6)等规定进行。 3、公安系统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7、附件8)等规定进行。 4.体检时间2017年11月6日起,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请登录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 根据体检相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事业单招聘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