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本次招录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报名开始日前户口不在重庆市辖区内的考生:需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报名开始日前户口在重庆市辖区内的考生:需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3日至1999年8月23日期间出生);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23日以后出生);报考司法人民警察狱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其中,报考司法人民警察狱医职位的,如在报名开始日前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报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分职位的(详见附件1),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其它要求 1.招录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底。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其他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3.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不能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招录职位详见附件1。招录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有关报考政策和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请参阅《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7年下半年修订)》。报考人员如对招录职位中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其他报考条件有疑问的,可直接电话咨询招录单位,招录机关(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 特别提醒:因往年考生多次在报考专业上出现失误,此次报名,凡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但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专业),需由报考人员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招录机关(单位)审核同意,并报市公务员局备案后,方可报名。 (二)网上报名 本次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www. cqhrss.gov.cn/)首页“办事大厅”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或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http:// gongwuyuan.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下同)的“公招公务员信息维护及交费入口”进入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8月23日9:00至8月30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时,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录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前再对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考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录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照片审核及审核结果查询。本次网上报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7年8月31日9: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17年9月1日9:00前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考务费减免手续。 4.打印报名信息表。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5.开考比例和指标调整。市司法局所属司法人民警察职位中有“司法执行及技术类”的专业要求和狱医职位,可以开考且不递减指标(若报名人数少于招录指标时应递减至报名人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报名情况可降低笔试开考比例至1:3;其他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笔试开考比例1:5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录指标。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录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6.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7年9月18日9:00- 9月23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