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主要招聘具有阳原县籍、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含已纳入全额事业编制、进入全额开支序列的正式工作人员); 2、部分岗位招聘经县民政局安置到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武警部队退伍兵和2011年、2012年已到县民政局报到未分配的武警部队退伍兵以及县属机关事业单位中统招统分的中专毕业生(不含中技学历的统招统分毕业生及已纳入全额事业编制、进入全额开支序列的正式工作人员); 3、对个别无本县籍报考者的岗位可招聘外县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或父母近三年为阳原户籍或生源所在地为阳原县(无本县籍报考者的岗位和县一中、县职中的岗位不受户籍限制);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武警部队退伍兵和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其他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条件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计算年龄、服务期限等的截止时间为本次报名截止时间);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10日至6月17日。 (二)报名地点:阳原县就业服务局。(www.sdsgwy.com) (三)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需本人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其中2013年应届大学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学历、学位在读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四)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五)资格审查及缴费:经初审合格后的应聘人员填写《报名(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并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特困、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优惠,免收报名考试费,报名时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确定。为选拔业务精、素质高、文武兼优、适合从事特警工作的人员,对在武警部队服役期间军事素质过硬、比武参赛科目取得优秀成绩,特别是体能优秀、射击优秀、撰写军事文书及军事报告优秀的退伍兵或摔跤、柔道、武术、跆拳道、空手道等项目取得省级比赛前6名的武警部队退伍兵,在其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为选拔业务精、素质高、适合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对取得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或综合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在其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对在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在其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笔试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的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笔试的阅卷工作结束后,在政府大楼南大门处和阳原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示笔试成绩。 (二)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之比一般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当天在面试考场明显位置处张贴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211”院校第一批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其他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凡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4级以上英语等级证书并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进行招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