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工作人员6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此次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的学校为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全民事业学校,分类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招聘学校的详细简介情况见相关学校网站。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资格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学校、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具体详见附件1。 注:1、应聘人员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2、报考人员中已具有事业及民办学校在职教师身份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同样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考试的证明。 3、应聘人员为海外留学毕业生的,报名须已经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将不予报名。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28日至29日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详见附件1。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教科网(http://www.nbedu.net.cn)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携带学生证和就业协议)、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从事教学工作证明、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各招聘学校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5、针对往年报考情况,认定经贸学校的艺术设计、楼宇智能,职教中心轨道交通,外事学校的物流、舞蹈、声乐、合唱指挥岗位,共计7个专业教师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本招聘公告将同期在中国教育人才招聘网(http://www.edurc.cn/)上发布。 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4月3日以后在宁波教科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考试时间及准考证下载时间等其他相关事项。 (二)考试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报考紧缺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参加笔试,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公共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教育局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者分数线者淘汰。各招聘学科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时,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聘学科应聘人员平均分数在60分以下时,以考生的平均分数为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宁波教育人事网(http://rsc.nbedu.net.cn)公布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音、体、美学科及其他专业课在面试中增加实际操作(或专业技能)等综合职业素养测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空缺的入围名额不递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体检与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教育人事网、宁波教科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二)被录用人员应在被录用起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被录用人员凡属201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前;其他本次公开招聘被录用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联系电话:87183384(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符老师。宁波教育人事网网址:(http://rsc.nbedu.net.cn) (四)监督电话:87183361(宁波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附件2:《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宁波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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