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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省玉环市卫生计生系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正式在编卫技人员公告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卫”战略,持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助推医疗卫生事业振兴计划。根据《玉环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玉县委办〔2009〕68号)规定及用人单位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正式在编卫技工作人员若干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 二、招聘计划 2018年玉环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玉环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三个专业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不足2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岗位按1:1.5开考。 三、报考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对口; 3、年龄要求: 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40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适应报考岗位的工作需要。 5、面向全国范围招考,个别岗位户籍要求见附件一。 6、事业正式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原玉环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编制人员辞职3年内不得参加考试,通过卫生计生部门招聘体检后,进入考察阶段放弃者3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7、所有人员考试报名资料与事实不符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招聘按职位进行报名考试。 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5月16日、17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市卫生计生局人事监察科办公室411室(玉环市城关珠城东路28号)。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一人限报一个职位。市卫生计生局下属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资格审查的指导与监督。 应聘者应提供的材料: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应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个别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还须提供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2张,如实填写《报名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报名表》详见附件2。 (二)考核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卫生公共知识》。 (2)笔试时间:具体笔试地点、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见网上公告与手机短信。考生凭身份证按时到市卫生计生局411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笔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各科合格分为45分,《专业知识》和《卫生公共知识》分别以70%、30%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入围体检、考察。 2、面试 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入围体检、考察。面试具体地点、时间见网上公告与手机短信。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体检对象须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体检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与放弃体检人员,不再递补。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核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玉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才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已在企业就业的,聘用前,考生应办理好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五)聘用 考生须凭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或解除协议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工作经历年限、户籍落户、学历截止日为2018年5月1日。 2、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早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玉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hmohrss.gov.cn)和“健康玉环”官方微信平台为本次考试信息的指定发布媒体。 4、国外学历在报名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浙江省外高、中级职称证书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公布文件,按调入人员技术资格审定管理权限初审后确认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5、聘用人员要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内确难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护理1周年内,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其他(除护理外)受聘人员3年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除护理外)受聘人员5周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一律予以解聘。 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录)用手续时,未推行户籍改革地区原户籍在农村的农业户口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已推行户籍改革的应变更户籍服务处所或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等相关信息。 6、聘用人员在录用单位服务期年限要6年以上(含6年)才允许调动。 7、考试违纪人员按最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计生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解释。 咨询电话:0576-87210051。 监督电话:0576-87222705、87228133。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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