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杭州市临安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临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临安区人民医院等9家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工作人员105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临安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信息》(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4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具有相应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 5.须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其中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毕业证书。在2018年7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考生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当场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4月4日(星期三)8时30分——17时。 报名地点:临安区人力资源市场(农林大路67号<原临东路67号>人才大楼二楼)。 2.现场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到现场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自行下载《2018年临安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要求规范填写并在承诺栏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名。除携带《报名登记表》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色照片1张;社会人员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携带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色照片1张。 对于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的社会人员,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凭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先参加报名考试,待办理聘用手续时再审核相关学历证书,若未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委托他人报名的,除提供所需材料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 3.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进行报名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2倍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其中,临床、影像、精神、口腔等部分紧缺类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难以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因报名人数不足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对已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招聘岗位的机会。招聘计划的取消、核减及调整将在临安人才网进行公告。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进行。本次考试的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辅导用书及考试培训机构。 1.笔试。笔试科目按不同岗位分别设置:(1)护理、助产士岗位笔试科目为护理综合卷;(2)西医临床、急诊医生、康复临床、康复治疗、心电、麻醉、影像诊断、放射诊断、影像技术、病理诊断、超声医学、精神医学岗位考试科目为医学综合卷;(3)中医临床、针灸推拿岗位笔试科目为中医综合卷;(4)病理技术、医学检验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检验综合卷;(5)口腔岗位笔试科目为口腔专业卷;(6)疾病预防岗位笔试科目为预防医学专业卷;(7)药剂岗位笔试科目为药学专业卷;(8)心理治疗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心理学专业卷。笔试结束后,根据各科目考试成绩,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10名以下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10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时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实施前,若有入围面试人员书面申请自动放弃面试的,可在本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体检对象。面试办法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列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考察内容包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素质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可以从相应岗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考察及体检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临安人才网及健康临安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对于报考单位(岗位)明确的,直接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于报考单位(岗位)不明确的,先确定聘用单位(岗位),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具体单位(岗位)确定方法为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名次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即第一名先选择聘用单位(岗位),第二名在余下聘用单位(岗位)中选择,以此类推。如有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规定程序依次递补。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所需学历证书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办理录用手续的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2.临安区的正式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事业编制人员解聘未满1年的也不能报考。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部分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计算到2018年9月30日止,工作经历证明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及其它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5.社会人员报考部分有户籍要求招聘岗位的,以2018年4月4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持户籍迁移证尚处于户籍迁移中的人员可以报考,但须于笔试前办好相应落户手续。 6.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信息(考试成绩及相关通知等)将在临安人才网(www.larcw.com)及健康临安微信公众号公布。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1—63723364 (区人力社保局)、0571—61063697、63746266(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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